偿还货款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被告周某当场支付了原告李某货款1300元。
周某与李某系多年认识的老熟人,周某到李某处赊购买大理石材, 并当场出具了欠条,欠李某货款3360元。约定支付货款到期后,李某要求周某支付货款3360元,但周某称其已经支付了2000元,由于双方是老熟人,便没有要求李某出具收条,现只愿再支付余款,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李某便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支付货款。
承办该案的法官接到此案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系多年老朋友,不会因为几千元钱翻脸,可能是其中一方记错而产生误会,便电话通知双方提前进行处理。双方到庭后情绪都比较大,李某认为周某不讲诚信,连老朋友的货款都不想支付,周某更是一肚子的火气,认为李某不仁不义,连老朋友都想坑一手,是不折不扣的大坏人。承办法官听了双方的陈述后,要求双方不要激动,静下来慢慢回忆是否已经支付过2000元的货款。李某冷静后,慢慢回忆起周某确实已经支付过其2000元货款的事实,自感自己的鲁莽,并当场给周某道歉,周某也表示当场支付李某余下的货款1360元,李某收下周某1300元,并自愿承担诉讼费用,双方当场握手言和,并肩走出法庭。(代志兴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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