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被精神病人持刀杀害 望谟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亮点黔西南讯 邻居被精神病人持刀当场杀害,望谟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近日,望谟县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这是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涉案精神病人被强制医疗的案件。
2014年12月17日上午,被申请人刘某某持刀冲进隔壁邻居刘某甲和刘某乙家,先后砍杀刘某甲之妻冉某某、刘某甲和刘某乙,刘某甲和刘某乙被当场杀害,冉某某被杀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12月17日12时许,被申请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被申请人刘某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且作案时处于疾病发作期间,受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其实质性辨认能力及行为控制能力丧失,作案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望谟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刘某某故意实施暴力行为,致三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刘某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因其持刀砍杀他人,涉及暴力性犯罪,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应予以对其强制医疗。申请机关申请对刘某某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采纳。依法作出对被申请人刘某某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罗国兴 报道)
相关信息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