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三男子租车到兴义购买毒品再转卖 途中被查获
亮点黔西南讯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加大对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惩罚力度,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净化生活环境,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张某某、王某某、杨某某批准逮捕。
2015年6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从望谟租一辆轿车到兴义,在兴义以每克270元的价格跟“小军”(化名)购买海洛因100克,准备带回望谟分成零包卖给吸毒人员,当晚返回望谟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杨某某从望谟租一辆轿车到兴义,然后窜至紫云以每克120元的价格跟“小鱼”(化名)购买45克冰毒准备带回望谟卖给吸毒人员,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7月13日,公安机关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王某某、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请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望谟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上述两案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有逮捕必要,特作出上述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郑传波报道)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