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六道工序”让不合格党员认定更严更细更准
亮点黔西南讯 望谟县严格把握政策,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实事求是,稳妥慎重的原则,通过“六道工序”,扎实抓好处置不合格党员认定工作,让不合格党员认定更严更细更准。
一会三评。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开展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一是自我评价。组织每名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评议标准,形成党员个人自我评价材料。二是相互评议。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议标准,先本人自评,再采取党员面对面方式进行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三是民主测评。组织全体党员和一定比例的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的得票数,当场宣布,作为党员初步认定的重要依据。
初步认定。对党员大会中的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支委会严格对照处置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由党委派人,联合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记录,形成调查报告。党委在审查确认事实的基础上,以党委名义写出结论材料。
结果反馈。在调查取证形成结论材料后,各支部将结论材料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个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上级党委申诉。如果确与事实不符的,上级党委应下派党员干部重新调查认定。
组织认定。根据初步认定结果、组织考察及基层党委预审情况,各党支部再次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将初步处置意见提交大会讨论,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党员本人。
审批公示。党支部将处置决议连同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党委,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上级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上级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并进行为期3天公示,公示后按程序处置,使处置不合格党员认定更严更细更准,让不合格党员无处遁形,显真身、露真行。(王浩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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