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紫云男子在望谟行窃被批捕
亮点黔西南讯 为严厉打击盗窃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吴某某。
2015年7月9日,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吴某某相互邀约从紫云窜至望谟,二人在望谟县四中附近找到作案目标后用事先准备好的剪刀、扳手等工具先后盗窃三辆摩托车,涉案摩托车价值共计10000余元。
7月30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吴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请该院审查逮捕。该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吴某某涉嫌盗窃罪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二人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在较短的时间内盗窃摩托车三辆,作案手法娴熟,社会危险大,有逮捕必要,特作出上述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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