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望谟县昂武镇民生项目特派组在开展专项监察工作中接到昂武村蒙卜协类、黄轮壮、何明详、何明伦等4农户反映,2011年至2012年间为了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各自购买了渔船,并向县渔政管理站申请办理渔船初检登记手续和渔船油价补贴事项,4农户共上交了渔船初检费、培训费等费用共6400元,至今各种手续均未得到办理,且所上交的费用也不见退回等情况。民生特派组接到反映情况后,及时向县纪委分管领导汇报批示,同意由县纪委第二纪工委和镇纪委组成调查组进行核实,经调查,该4户所交的6400元费用均是渔政管理站工作员卢春所为,卢春在收到此费用后不但没给4农户办理相关手续,而且还把6400元用于个人开支,事隔三年多时间,蒙卜协类等4人多次向其要求退回该款,卢春仍以其他借口一直不退。调查组鉴于卢春是望谟县农业局渔政管理站工作员,理应为民服务、为民办好实事,而卢春在收到4农户交来的渔船初检费、培训费等三年时间不为其农户办理手续、又不退回款额,其行为构成非法占有的错误行为,
属于行政监察对象。在调查期间,卢春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坦白说明自己存在问题,主动将非法占有4农户的渔船初检费、培训费等费用共计6400元退还清楚。退回当天县监察局局长韦长兴、昂武镇民生监督组组长蒙翠等给4农户发放退回费用金额,受到群众好评。(罗连清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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