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望谟

帮儿毁灭物证资助其外逃 夫妻二人触犯刑律被判刑

2015年11月14日 08:29:50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王宁

亮点黔西南讯  望谟一对夫妻在得知儿子杀人后,并未带其投案自首而是帮助其毁灭物证并资助其外逃,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经望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作出了判决,二被告人一审分别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该案经依法审理查明:2014年11月一天的晚上,张某某到其朋友简某某家玩耍时,期间因二人发生争执,张某某便用随身携带的跳刀(弹簧刀)将简某某杀害后回到自己家中的卧室,将作案时所用的跳刀及所穿的衣服、裤子、鞋子等脱下来装在一个塑料袋中,后将其父亲张某喜、母亲姜某珍喊到自己的卧室告知其杀害简某某的事情。夫妻二人明知儿子张某某杀人,没有带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是在其的劝说下,于次日凌晨4时许,其母给张某某1500元路费,其父骑摩托车带张某某坐客车外逃。在张某某外逃后,其母将张某某杀害简某某的物证烧毁。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以夫妻二人涉嫌包庇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二被告人依法做出判决。(王宁 报道)


我要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热文排行

24小时 一周 一月

帮儿毁灭物证资助其外逃 夫妻二人触犯刑律被判刑

亮点黔西南 | 2015年11月14日 08:29:50 | 王宁

亮点黔西南讯  望谟一对夫妻在得知儿子杀人后,并未带其投案自首而是帮助其毁灭物证并资助其外逃,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经望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作出了判决,二被告人一审分别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该案经依法审理查明:2014年11月一天的晚上,张某某到其朋友简某某家玩耍时,期间因二人发生争执,张某某便用随身携带的跳刀(弹簧刀)将简某某杀害后回到自己家中的卧室,将作案时所用的跳刀及所穿的衣服、裤子、鞋子等脱下来装在一个塑料袋中,后将其父亲张某喜、母亲姜某珍喊到自己的卧室告知其杀害简某某的事情。夫妻二人明知儿子张某某杀人,没有带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是在其的劝说下,于次日凌晨4时许,其母给张某某1500元路费,其父骑摩托车带张某某坐客车外逃。在张某某外逃后,其母将张某某杀害简某某的物证烧毁。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以夫妻二人涉嫌包庇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二被告人依法做出判决。(王宁 报道)

推荐阅读
廉洁普安  2024-09-17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16
亮点黔西南  2024-09-20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普安县融媒体中心  2024-09-21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4-09-19
黔西南日报   2024-09-17
黔西南公安交警  2024-09-18
亮点黔西南  202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