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森警破获一起非法采伐“榉木”案 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望谟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将涉嫌非法采伐4株榉木的新屯镇老王山村民杨某毫予以逮捕,成功破获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重大案件。
经依法侦查查明:1980年,家住望谟县新屯镇老王山村四组的村民杨某毫经其兄杨某吉许可,在其兄的承包责任山老王山寨子对门坡上栽种了1亩的杉树。
2015年底,杨某吉欲收回责任山更新造林,要求杨某毫将其栽种的杉树砍伐,以便抢抓时机造林。
2016年初,杨某毫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其栽种在老王山寨子对门坡的50株杉树进行了采伐,在采伐杉树的过程中,杨某毫心怀贪念,顺手将自然生长在该地块的4株疑似榉木(当地俗名为金丝榔)一并进行了采伐,并运回家中堆放备用。
经林业部门多方核实、比对和检尺,认定该4株疑似榉木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榉木,地径分别为25厘米、17厘米、16厘米、10厘米。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杨某毫对其涉嫌非法采伐榉木的动机和事实如实进行了交待,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2016年9月30日,望谟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毫执行了逮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潘立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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