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男子为筹毒资多次抢劫 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亮点黔西南讯 为加强对严重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打击力度,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田某批准逮捕。
经查,2016年4月中旬,犯罪嫌疑人田某为了筹集吸食毒品的毒资,以独自一人行走的女性为作案目标,采取趁其不备的方式,将被害人翁某、岑某、王某携带的包抢走。取出被害人的钱财后,将其他物品丢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将多次抢夺规定为犯罪以来,该院首次以多次抢夺构成抢夺罪,对涉嫌多次抢夺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陈玉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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