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七旬老翁因放火烧林被取保候审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望谟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依法对一年满71岁涉嫌放火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江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较好地为当地随意在野外生产用火的留守老人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家住望谟县打易镇大坝村的71岁老翁刘某江,因子女外出务工,劳动了一辈子的老人总是“闲不住”,时常要到山上干些农活,既能锻炼身体,又能为子女减轻家庭负担。2016年2月9日上午,刘某江老人便到位于望谟打易镇长田村幺店组反背坡自家的农地内将收获后的玉米杆及杂草砍倒,提前做好春耕准备。由于防火意识淡薄,加上多年养成的侥幸心理习惯。
当日上午11时许,刘某江将玉米杆及杂草砍倒并捞成堆后,便用随身携带的气体打火机点火将玉米杆及杂草进行焚烧。由于天干风大,火势迅速蔓延并窜到农地旁边的草丛,引发了森林火灾。
火灾发生后,刘某江立即进行扑救,并电话通知本组组长组织人员扑救。
经过当地群众5个小时的奋力扑救,才将大火扑灭。火灾扑灭后,刘某江便到打易派出所投案自首,并积极联系受灾群众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经林业技术人员实地勾绘计算,该起火灾过火有林面积2.6公顷,烧毁了当地群众的大量杉树,损失较为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涉嫌失火罪。
为较好地警示当地群众,特别是子女外出的留守老人,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提高广大群众自觉防火的思想意识。近日,望谟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涉案老人刘某江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杨俊 潘立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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