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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车辆欲强行通过收费站 高速路政依法处理

2017年03月19日 07:59:53来源:摄影报道 作者:潘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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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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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闯关车辆。
亮点黔西南讯 3月17日凌晨3:05,兴义高速公路管理处安龙路政执法大队接汕昆高速安龙收费站报警,称有发现一辆已被录入黑名单系统的闯关车辆欲强行通过收费站,请路政大队到场处理。接警后,安龙路政执法大队潘登科、李广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现场勘验,依法采集、固定了黑名单闯关车辆的违法证据。
随后执法人员将黑名单闯关车辆引导到安龙路政执法大队,制作询问笔录,并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22条第1款第2项第二十二条 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出入收费高速公路,不得有下列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的行为: (二)强行驾车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 第六十条 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理。
高速公路通行费是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收费站依法征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扰乱、破坏国家高速征费秩序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潘登科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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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车辆欲强行通过收费站 高速路政依法处理

摄影报道 | 2017年03月19日 07:59:53 | 潘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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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现场。
图片2.jpg
违法闯关车辆。
亮点黔西南讯 3月17日凌晨3:05,兴义高速公路管理处安龙路政执法大队接汕昆高速安龙收费站报警,称有发现一辆已被录入黑名单系统的闯关车辆欲强行通过收费站,请路政大队到场处理。接警后,安龙路政执法大队潘登科、李广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现场勘验,依法采集、固定了黑名单闯关车辆的违法证据。
随后执法人员将黑名单闯关车辆引导到安龙路政执法大队,制作询问笔录,并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22条第1款第2项第二十二条 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出入收费高速公路,不得有下列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的行为: (二)强行驾车冲闯高速公路收费站; 第六十条 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理。
高速公路通行费是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收费站依法征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扰乱、破坏国家高速征费秩序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潘登科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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