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纪委:“四制三卡”强化民生资金监管
亮点黔西南讯 望谟县纪委在全县推行“四制三卡”,强化对民生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生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保障民生资金安全,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益,望谟县纪委出台了《望谟县民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所有民生项目必须按照“四制三卡”的要求落实资金监督管理。在项目落实之初,按照“廉洁风险评估报告制、廉洁风险责任人员承诺制、廉洁会议制、项目公开公示制”四制规定开展民生项目前期工作。涉及民生项目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与主管部门负责人针对重大民生项目的实施,制定廉洁风险评估报告,并将廉洁风险评估报告存入项目档案。同时针对相关责任人存在的廉洁风险点,督促责任人进行廉洁承诺。根据项目落实情况和实施进度,由项目管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廉洁会议,督促提醒检查,确保项目质量和干部廉洁。要求所有民生资金项目,一律严格按照公示要求实行阳光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及实施时间、补贴范围和对象、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申领所需材料、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情况。做到补贴补助类公开到户到人,工程项目类公开到项目点。
对已经按程序启动的民生项目实行三卡管理。一是预防提醒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干部存在工作不在状态,工作推动不力影响民生项目进度的,发放预防提醒卡,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责任人对提醒内容进行整改承诺,由涉及民生项目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其进行跟踪督导,要求限时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根据问题分类,按相关规定严格问责。二是警示教育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责任人工作责任心不强,有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不闻不问,该办的不办等行为,群众对其存在问题反映较多的,发放警示教育卡。警示责任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群众反馈整改情况,消除影响。三是问责追究卡。在项目实施过程和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存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发放问责追究卡。并对责任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若其问题性质严重,达到党政纪处分的,立即立案调查处理;若问题性质主观恶性不大,达不到纪律处分要求的,通过四种约谈方式进行约谈,做到早防范,早提醒,早处置。
此项措施使望谟县民生领域资金监管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为民生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开展中。(卢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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