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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2018年08月10日 14:11:41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邓道迪 李贞洁

  近日,由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贵州省首例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式宣判,根据(2018)黔2326刑初62号判决,被告人陆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300元,支付违法所得十倍赔偿金23000元,并在贵州省黔西南州州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该案由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6月提起公诉,指控犯罪嫌疑人陆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罂粟壳用粉碎机打成粉末加入狗肉汤熬成汤料后伴随狗肉汤粉销售给顾客食用,损害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检察机关在起诉中要求被告人陆某某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在贵州省黔西南州州级媒体上公开道歉。2018年7月27日,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该院承办案件员额检察官表示,对该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的食品安全,为自己谋取私利而不顾及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忽视了舌尖上的安全,这种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贵州省宣判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切入点维护公共利益的进一步实践,是检察“利剑”维护食品安全实战成果体现。下一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将以高检院近期印发的《关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邓道迪 李贞洁)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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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亮点黔西南 | 2018年08月10日 14:11:41 | 邓道迪 李贞洁

  近日,由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贵州省首例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式宣判,根据(2018)黔2326刑初62号判决,被告人陆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300元,支付违法所得十倍赔偿金23000元,并在贵州省黔西南州州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该案由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6月提起公诉,指控犯罪嫌疑人陆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罂粟壳用粉碎机打成粉末加入狗肉汤熬成汤料后伴随狗肉汤粉销售给顾客食用,损害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检察机关在起诉中要求被告人陆某某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在贵州省黔西南州州级媒体上公开道歉。2018年7月27日,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该院承办案件员额检察官表示,对该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的食品安全,为自己谋取私利而不顾及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忽视了舌尖上的安全,这种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贵州省宣判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切入点维护公共利益的进一步实践,是检察“利剑”维护食品安全实战成果体现。下一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将以高检院近期印发的《关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邓道迪 李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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