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一男子擅自改变占用土地用途被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份,王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雇请挖机到自己的自留山上挖场坪,准备建农家乐和养殖场。经查,该自留山为望谟县人民政府1982年划给王某某父亲,其父亲去世后王某某与其兄弟使用,自留山证上明确规定自留山的土地权归集体,使用权归社员,同时自留山不许转让或买卖,不许开荒种粮,王某某的行为已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经望谟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实地进行勾绘测算,王某某非法占用土地面积为15.9亩。2018年8月13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望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梁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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