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乡长:伸贪念之手陷囹圄之路
曾经,她是一名除恶扬善、除暴安良的人民警察,还是一名干劲十足的党员干部。
如今,人生价值观发生扭曲,贪念膨胀,深陷囹圄,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不把党纪党规牢记在心上,不把党的纪律规矩当回事,迟早会滑入腐败的深渊。”这是专题片《永远在路上》中腐败官员的现身说法,在望谟县大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龚静身上同样适用。
贪念从来不是一开始就有的。龚静从参加工作伊始,从人民警察干起,任劳任怨、雷厉风行、干劲十足,深得领导和同事认可。直到2008年4月,龚静被提拔为望谟县大观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后,手中掌握着该乡工程项目的“命脉”,权力大了,欲望也随着膨胀,前来请她“办事”的工程老板也越来越多,感谢费、关照费也纷纷跟随。
经查明,龚静在担任望谟县大观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现金22.5万元。
2015年11月,龚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2016年7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2.5万元。
“我不配‘共产党员’这一光荣称号,我的行为是可耻的,不仅让我深陷囹圄,更让组织蒙羞。在接下来的岁月中,我只有真诚悔改,为自己的违纪行为赎罪。”龚静被查处后在检讨书中写道。
党员干部,在功名利禄面前,要做到手不伸、心不乱、神不迷,如果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用公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将浑浑噩噩不知归处,等梦醒惊觉之时,不但钱财名利尽失,而且已是“戴罪之身”,悔之晚矣。
(望谟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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