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库|教育|房产|旅游|公告|汽车|财经|健康
你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望谟

望谟:轿车司机“急性子” 强行抢道酿事故

  很多驾驶员都知道,在机动车行至路口转弯时禁止超车,要与前车保持一个安全距离,遇斑马线提前减速,但有些驾驶员为了自己的一时方便而强行超车。

  2019年1月30日,黔西南州望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我的车在环城路往血站方向消防队路口和一辆三轮车相撞了,麻烦过来处理一下”。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通知事故中队民警赶往,到达现场后见到一辆三轮车和一辆小轿车停在路口转弯处,民警立即上前查看三轮车驾驶员伤势,所幸并无大碍,之后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三轮车司机称:“当时我正想掉头,提前打的转向灯,当开始掉头时轿车就撞了上来。”民警又立刻询问小轿车驾驶员,小轿车驾驶员称:“当时没注意他打转向灯,见对向车道没有车便想借道超车过去在路口转弯。”现场民警对双方驾驶员的叙述整理之后调取了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视频清晰可见,三轮车从县医院往血站方向行驶时,到消防队路口提前打转向灯转弯时,与后方驶来的小轿车发生侧面刮擦,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民警初步判定,小桥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管部门温馨提示: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行至路口时,应提前减速,并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不得超车,为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不开“急性车”。

  (江文辉  王自强)

责编:王鸿洋 卢生龙

了解黔西南更多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亮点黔西南欢迎投稿,投稿邮箱:ldqxnw@163.com
 网友评论  (共有 0 条评论)  
姓名: (文明上网,从理性发言)
匿名发表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

亮点黔西南 版权所有 Ldqx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859-3224873 网站地图 投稿邮箱:ldqxn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