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次违规接受宴请,望谟一干部被处分
以案说纪之六大纪律典型案例评析之十三
典型案例
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望谟县人民法院科员杨某林在到兴义执行公务期间,先后7次在兴义红辣椒餐馆等地接受案件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宴请,并6次违规饮酒。
2018年7月至2018年底,杨某林分别在望谟县客佑人家等餐馆先后2次接受案件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宴请。
杨某林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且在执行公务期间违规饮酒。2020年4月,杨某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本质是特权思想作祟,是“不吃公款吃老板”的典型表现,群众深恶痛绝。管理服务对象之所以愿意提供“免费午餐”,无非是看中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如果任由此歪风盛行,就可能引发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侵蚀党群干群关系。
很多干部被“围猎”,都是从与老板吃吃喝喝开始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坚持群众立场,厘清公私界限,营造“亲”与“清”的政商关系,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州纪宣)
廉洁纪律相关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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