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一“90后”被处分!酒驾莫侥幸,查你没商量!
“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警示录”专题报道之五
“说到底还是侥幸心理在作祟,现在(我的)内心极其懊悔。作为一名党员,本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党纪条规,我却因喝酒触犯了党纪国法,给组织抹黑了,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说起自己因酒驾受到处分的事情,望谟县新屯街道“90后”党员黄某钢追悔莫及。
2020年9月3日22时50分左右,黄某钢饮酒后驾驶大型轮式拖拉机途径黄望线(黄泥塘—望谟)325公里100米处时,被望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之后,黄某钢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20年10月,黄某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春节期间,亲朋好友饭局酒局多,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对此,纪检监察机关把专项纠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治理“四风”突出问题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坚持露头就打、反复敲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通报典型案例的目的,在于立规矩在前,严处理在后,警示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引以为戒,认清酒驾醉驾行为的恶劣性质及严重危害,带头遵纪守法,防范于未然,做到安全文明驾驶。”望谟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望谟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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