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公安局原局长李泽军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一审开庭
2021年2月3日,册亨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兴仁市公安局原局长李泽军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一案。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泽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泽军利用担任兴仁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采用了多媒体方式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泽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州院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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