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一教师醉驾被判刑!
2021年08月16日 08:24:40来源:望谟检察 作者:
望谟县某某小学教师卢某某危险驾驶
警示案例
2021年4月17日晚,卢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从蔗香镇至余册高速公路411公路+800米(望谟县望谟西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卢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8.8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8日,望谟县人民法院以卢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卢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来源:望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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