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兴仁

疑妻有外遇实施家暴构成伤害罪被处刑罚

2013年09月08日 09:35:04来源:中国黔西南 作者:任玲
    近日,黔西南州兴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朱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朱某某因实施家庭暴力致妻子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朱某某曾经有伤害前科,且出狱后未满五年。今年1月22日14时许,朱某某因怀疑妻子黄某有外遇,对黄某大打出手,用板凳将黄某殴打致轻伤。
 
    在庭审中,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附带民事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朱某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000元(已履行完毕),黄某对朱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不追究朱某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故意伤害致被害人黄某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朱某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且不适用缓刑。

我要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热文排行

24小时 一周 一月

疑妻有外遇实施家暴构成伤害罪被处刑罚

中国黔西南 | 2013年09月08日 09:35:04 | 任玲
    近日,黔西南州兴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朱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朱某某因实施家庭暴力致妻子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朱某某曾经有伤害前科,且出狱后未满五年。今年1月22日14时许,朱某某因怀疑妻子黄某有外遇,对黄某大打出手,用板凳将黄某殴打致轻伤。
 
    在庭审中,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附带民事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朱某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000元(已履行完毕),黄某对朱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不追究朱某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故意伤害致被害人黄某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朱某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且不适用缓刑。
推荐阅读
廉洁普安  2024-09-17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16
亮点黔西南  2024-09-20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普安县融媒体中心  2024-09-21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4-09-19
黔西南日报   2024-09-17
黔西南公安交警  2024-09-18
亮点黔西南  202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