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隐患整改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兴仁县水务局根据省、州、县安委会文件精神要求,对全县水库、山塘、水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启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制定了《水库山塘水电站等水利工程排查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此方案,严格实行“五落实”,即:对每一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此外,在整改过程中还要坚持“三制度”,即:责任细化制将排查出的水利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分解到有关乡(镇)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做到责任主体明确;隐患销号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整改,逐一核销,按要求填写有关登记表,由隐患整改所在乡(镇)长签名上报,水务局派出工作人员核查销号并备案;整改督办制在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水务局应全程跟踪,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督查力度,强化责任倒查。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胡常蕴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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