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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工资”,咋进了兴仁这个干部腰包……

  “犯了这么大的错误后,我每天都沉浸在懊悔和苦闷当中,夜夜难以入睡,总想着什么时候就会出事……”直到被立案审查,单某锋方才“如梦初醒”。可惜,悔之晚矣。

  单某锋是一名“80后”干部,曾任兴仁市新马场乡财政分局局长、马马崖镇财政分局局长,后任马马崖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部长,直至被查。

  单某锋所犯的错误,还得从离职人员李某某的工资说起。

  2006年6月,李某某作为新任事业单位人员到新马场乡政府工作,同年10月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长期不在岗,乡政府将李某某工资从2006年11月停发至2014年2月。

  “想到李某某的情况没多少人知道,思想上就有了钻空子的想法。”2014年2月,时任新马场乡财政分局局长的单某锋,以李某某要重新来上班为由,将李某某参加工作时预留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出纳,并安排出纳到农商行以李某某为户名新开了一张存折。

  在制作新马场乡事业人员工资发放清册时,单某锋向出纳要到了新开的李某某的银行账号,并将李某某已停发的工资造册发放到该账户。

  2015年1月,单某锋又将李某某2013年至2015年的调标工资、绩效及福利费发放到李某某的银行账户。后来,在工作移交中,单某锋作为监交人将存折拿走保管。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伸手者必被捉。根据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的问题线索,2018年11月,单某锋被立案审查。

  经查,2014年2月至2016年1月,单某锋利用担任新马场乡财政分局局长、马马崖镇财政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列工资支出,将70089.97元公款发到离职人员李某某银行账户,并取出54480元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余款15609.97元以保管存折的形式占有至2018年10月。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我愿意积极配合组织调查,把问题说清楚……”在组织审查期间,单某锋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如实交代了本人违纪违法事实,并表示服从组织处理。

  2019年7月,单某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撤销其马马崖镇副镇长、马马崖镇武装部部长职务,降为办事员。

  (兴仁市纪委监委)

  敲警钟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单某锋法纪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便利,虚列工资支出并占为己有,心存侥幸,最终难逃惩处。

  其案例发人深省,警示和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敬畏党纪国法,谨慎对待手中的权力,洁身自好、严于律己、守住底线。党纪国法既是限制更是保护,只有强化法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依法依纪依规办事,方能砥砺前行、行稳致远。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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