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仁市7名村干部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
1.兴仁市巴铃镇大普村原人口主任雷某香案
雷某香任大普村人口主任期间,领取建设组群众蔡某某养老保险存折后,未及时发放到蔡某某手中。2012年5月至2019年7月,雷某香25次用蔡某某养老保险存折窃取资金共计7694元,并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直至蔡某某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雷某香才向公安机关交待相关行为,且在换届选举未担任村干部后,仍将该存折留存至今。2019年8月,雷某香被立案审查。
2.兴仁市波阳镇所宜村党支部书记黄某波案
2018年12月、2019年1月,黄某波将所宜村合作社村级扶贫资金15万元,以个人名义借贷给李某某、张某、付某某3名个体户使用,每名个体户分别借贷5万元。这3笔资金的审批使用没有经过村级集体研究决策,也没有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2019年8月,黄某波被立案审查。
3.兴仁市潘家庄镇团结村协管员宋某勇案
2011年至2018年,宋某勇收缴路某某等4人养老保险金后,未及时上交到镇人社服务中心,至今仍未补缴。另将李某某等4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留于手中,虽后期补交到镇人社中心,但导致群众当年未享受国家补贴。2019年8月,宋某勇被立案审查。
4.兴仁市大山镇野场村村委会主任杜某平等4名村干部案
在开展2016年度危房改造工作中,大山镇野场村村委会主任杜某平、野场村常务干部杜某富以及大山镇上务村治保主任唐某亮、河坝村人口主任张某平因审核把关不严,上报危房改造资料时将不符合条件的群众按照贫困户上报,导致张某某户、柳某某户、王某某户、张某户分别享受国家危改资金24800元,造成国家补助资金流失。2019年8月,杜某平、杜某富、张某平被立案审查,唐某亮被立案调查。
(兴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