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安龙2名村干部受处分 | 基层“拍蝇”进行时
日前,兴仁市、安龙县2名村干部因违纪受到党纪处分。
1.兴仁市屯脚镇铜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稳案
2014年,时任铜鼓村村委会主任王某稳在危房改造项目审核上报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关不严,将非低保户王某某户按低保户一级享受对象上报、实施,导致该户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2019年11月,王某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安龙县龙山镇半坡村村委会主任贺某举案
2017年初,贺某举在明知半坡村纳东组农户龙某某户已有安全住房的情况下,仍将其纳入危房改造对象并通过验收,导致龙某某户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2019年11月,贺某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兴仁市、安龙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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