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加班费,兴仁一公司经理被处分
以案说纪之六大纪律典型案例评析之十七
典型案例
2018年“春节”、“五一”、“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兴仁市物资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田某舟安排办公室制定领导带班值班、职工值班表,但公司正式职工均未值满放假天数。节后田某舟以职工工资比较低、平时工作比较辛苦为由,与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口头商定按照放假天数给职工发放节假日加班费,共违规发放加班费合计95119元,其中田某舟领取8349元。
在初核期间,田某舟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并积极清退违规发放的节假日加班费,具有从轻处分情形。2019年10月,田某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收缴并上缴国库。
分析点评
工作辛苦不是违规的理由,中央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该案中田某舟虽然只受到从轻处分,但暴露出的是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纪律观念、纪律意识淡薄和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
讲规矩是做好工作、干好事业的前提和基础,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考验。此案的查处再次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要脑子清醒,按规矩办事,切实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州纪宣)
廉洁纪律相关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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