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只为拍抖音炫耀 几名小伙携带1.5米管制刀具被查
7月13日18时20分许,兴仁市公安局特警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兴仁市剑平池有4名男子,分别驾驶一辆红色大架摩托和一辆白色踏板车,携带约1.5米长刀由剑平池向振兴大道方向行驶,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请求出警处置。
接警后,兴仁市公安局特警大队立即出动警力,按照指挥中心视频跟踪指令,到违法人员出现的地方进行防控、追踪调查,于当日21时48分,在真武山街道办事处迎宾路路口处,将驾驶白色踏板车的违法嫌疑人冉某某、李某某、姜某某抓获。在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一安置区草丛内查获两把管制刀具。
经查,与违法嫌疑人冉某某、李某某、姜某某同行共6人,骑3辆摩托车,携带1.5米长刀在兴仁市闹市区行驶。经工作,后又将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罗某、施某某、余某某查获,并将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冉某某等6人口头传唤至兴仁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调查。
经审讯得知,2020年7月13日18时许,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为罗某、施某某,两人携长刀为了拍抖音炫耀,便驾驶摩托车携带两把刀具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坪上村进入兴仁城区剑平池、肖家湾、振兴大道等处,最后将刀具藏匿在兴仁市一小区内。在审讯室,罗某、施某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兴仁市公安局对罗某、施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八日处罚。现因违法嫌疑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两人不执行行政拘留。
在此,兴仁市公安局提示广大市民:管制刀具和枪支都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不能买、不能卖、不能带,市民要知晓并遵守相关法律管理规定,切勿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
(刘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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