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妇幼保健院集中学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施行以来,涵盖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等卫生健康各个方面,对社会办医、乡村医生、医患纠纷、院前急救、弱势人群健康、心理健康等社会热点难点作了明确规定。
近日,兴仁市妇幼保健院全体职工学习和观看了《健康促进法》讲座,全面解读了该法的根本要义,让全院广大干部增强了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深入了解,以及实施的可操作性。大家都认识到该法的立法目的是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现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和促进健康,以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新理念,也反映出对我国卫生与健康相关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及立法思路的与时俱进。
(韦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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