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公布第十批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
为加强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停车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增加兴仁市城区、新龙场镇、百德镇、鲁础营乡部分道路列入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进行相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理路段
(一)兴仁市城区:1、红井田加油站出口至煤炭税费服务中心红井田煤炭验票站路段; 2、鑫华路;3、人民路(永兴南路路口至市医院十字路口路段);4、长兴路(文化路路口至兴仁大道路口路段);5、科教路(法院路口至南山小区路段);6、行政拘留所沿在水一方转盘方向至在水一方新市民便民服务中心门口路段;7、S215线(原沙兴线)团坡路口至高速公路桥脚路段。
(二)新龙场镇:龙场路(镇政府门口路段);
(三)百德镇:百德老街十字路口至新街十字路口路段;
(四)鲁础营乡:1、兴仁西北环线鲁础营回族乡民族中学至鲁础营回族乡卫生院路段; 2、海鲁路(495乡道)与西北环线交叉路口至鲁础营污水处理厂路段。
二、路段禁止违法停车时间:全天24小时。
三、严格管理路段禁止停车范围:全路段车行道(停车位除外)、人行道。划有停车位的路段,停车位禁止货运车辆停放。
四、禁止违法停车车辆类别: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抢险救灾车等特种车辆以外的一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五、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抄牌、拖移车辆等措施并予以相应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5月15日起执行,敬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
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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