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8月31日,兴义市人民政府对贵州兴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停产整改的行政处罚。
2009年以来,贵州兴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超标排放等方面的原因,对马岭、桔山片区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投诉和上访不断。为此,省、州、市环保部门对两家企业多次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2010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对两家公司污染限期治理的通知,要求两家公司于2010年8月31日前对废水、废气进行整改,虽然两家公司也投入了一些人力、物力进行整改,但由于种种原因,整改还不到位。据市环境监测站几次对两家公司周边地区环境进行检查,废气超标仍然严重。今年8月25日,市环境监测站对贵州宜化公司锅炉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其结果二氧化硫排放密度为每立方米638mg,超标0.6倍。
两家公司将于9月15日起停止生产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将由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组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两家公司表示,将尊重市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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