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义市仓更镇党委下发[2011]29号文件,决定给予该镇违反计生法规,无计划生育第二胎的张某开除党籍处分,并由计生征收相应的社会抚养费。
据悉,该镇仓更村党支部正式党员张某,男,36岁,汉族,中专文化,家住仓更村未雄组,200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9月与群众邓某(汉族)结婚,2004年4月生育一男孩后,然而,陈旧的多子多福,人丁兴旺的思想作怪,导致张某冒着踩无计划生育违法的“高压线”,于2010年5月政策外生育二孩,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
张某身为共产党员,本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却违法规定计划外生育,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等规定。经支部讨论,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某开除党籍处分。(龚元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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