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义市向阳路小学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当前,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已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但国家和贵州省尚无专门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法规。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摆脱了贵州省预防与处理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据悉,《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与省外已出台的相关条例相比较有三大亮点:一是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赔偿准备金;二是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三是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均属《条例》规范和调整对象。
《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施行,保障了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的安全,明确了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后的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义务。(蒋华 李荣兵 彭月洪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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