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 爽) 2018年兴义市认真贯彻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政策,发放特困供养金1145万元,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兴义市共有特困供养对象932人(其中散居供养692人、集中供养240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为25.75%,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为49.38%,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1145.14万元,保障特困供养对象达11080人(次)。
据悉,兴义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2018年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为每人每月954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执行,即分散供养人员生活费为每人每月827元。
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特困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来源:黔西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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