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扣两轮摩托车、电动车逾期未处理的公告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整治。自开展整治工作以来,大部分违法车主接受了处罚,但仍有部分违法车主未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请下列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及相应手续到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黄草分局办公室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车辆作依法处理(逾期未处理暂扣车辆见下表)。可拨打0859-32224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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