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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财政局五项措施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

  近年来,兴义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明显效果,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市财政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中央、省、州、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把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意识形态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力抓好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及民族宗教工作部署,加强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宗教方面宣传舆论引导。

  三是深入化解矛盾纠纷。采取有力措施,多为干部职工创造交流谈心的环境和条件,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组织举办趣味运动会等,既能缓解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上的压力,也有利于干部职工加强沟通,增进相互之间的感情,对化解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矛盾起到积极作用。

  四是加大精准帮扶力度。兴义市财政局结对帮扶敬南镇拢岸村,为切实抓好结对帮扶工作,组建了五个尖刀班,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督导协调抓、帮扶责任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经过三年的结对帮扶,53户贫困户现脱贫48户。

  五是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近年来,财政对民族宗教事务的资金投入加大,有效推动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近五年来,共安排资金1186万元用于支持民族宗教工作,其中:2015年安排资金233万元,2016年安排资金235万元,2017年安排资金237万元,2018年安排资金240万元,2019年安排资金241万元。

  (沈晔)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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