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迫使被执行人王某依法履行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义务,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七天时间。
申请人刘某彪与被执行人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兴义市法院判决由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刘某彪车辆损失9000元,案件受理费54元。由于王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于是刘某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25日,兴义市法院受理该案后,打破传统工作模式,首先对王某名下财产信息进行网络查控,冻结了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
“限高”后,王某因在网上买大额商品时无法支付款项,当即表示愿意支付赔偿金。8月1日,王某就主动来到法院交付了全部执行款中,执行法官随即解除对王某账户的冻结和“限高令”,该案仅用七天就顺利执结。
2018年以来,兴义市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办案新模式,成立执行警务中队,打破传统工作模式,化整为零,实行流水线办案;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先后与20余个成员单位达成执行联动。比如将网络查控、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提前,不仅能够进一步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缩短办案时限,该案的快速顺利执结,就是执行办案新模式的一个缩影。
(兴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