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应急局强化应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应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兴仁市应急局多举措强化应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一、应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农房恢复重建救助;旱灾临时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遇难人员亲属抚慰。
二、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解决受灾人员应急期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三、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四、倒塌、损坏农房恢复重建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的农村居民重建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基本农房,维修因灾造成一般损坏的农房。
五、旱灾临时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六、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应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不得用于日常工作经费,不得用于任何接待支出,更不得用于归还本单位以前欠账,支出要有正规票据。 应急资金的申报、审批、分配、拨付和发放程序:市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上级下拨应急资金文件后,对灾后重建资金按施工进度分期拨付,对冬春夏荒应急资金通过采购救灾物资以实物形式发放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胡常蕴)
编辑:江 林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