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5名基层干部受处分 | 基层“拍蝇”进行时
近期,兴义市共有5名基层干部因违纪受处分。
1.兴义市敬南镇飞龙洞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某荣案
2011年9月,飞龙洞村在收到敬南财政分局下拨枇上组等组实施田埂硬化项目补助资金4.35万元后,该村村干部私自从报账资金中以每亩50元的标准提取工作经费共计7250元,并将该笔经费进行私分,胡某荣本人分得1450元。2019年12月,胡某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义市捧乍镇槽子湾村党支部书记梁某辉案
2015年至今,梁某辉在开展高龄补贴信息核实工作中,疏于管理,未及时安排人员向镇社会事务办上报注销高龄老人死亡信息,致使高龄老人陈某某等三人死亡后其家属违规领取高龄老人补贴共6750元。2019年12月,梁某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兴义市仓更镇下寨村村委会副主任乔某才案
2016年11月,乔某才到人社部门将退还给戈厂村村民唐某某的老农保资金签字领走后,在多人告知乔某才要到人社部门核对后把资金归还唐某某的情况下,乔某才一直未到人社部门核对,也未将资金还给唐某某,而是滞留手中长达30个月。2019年12月,乔某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兴义市鲁布格镇新土界村统计员黄某超案
黄某超在组织修建新土界村朝南山组串户路时,为方便其亲戚今后修建坟墓,利用国家串户路指标补助的材料修建了一条路和一处坝子,所用材料费用共计8398元。2019年12月,黄某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兴义市洛万乡陇纳村主任岑某友案
2018年4月和2019年3月,岑某友到兴义农商行洛万支行代领村干部岑某某等人2017年度和2018年度相关工作误工费共计1400元后,没有及时将资金兑现给相关人员,而是一直侵占至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岑某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兴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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