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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多部门约谈经销商 众商家承诺不再销售“老年代步车”

2020年01月08日 10:29:48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卢生龙

  随着兴义市低速四轮电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在随之增加。1月7日下午,兴义市治堵办、市交警大队、市监局等多部门组织兴义市“老年代步车”经销商进行集中约谈。经现场解答,各经销商意识到了老年代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承诺不再销售低速四轮电动“老年代步车”。

  据了解,近年,兴义市低速四轮电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但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在随之增加。2019年,兴义市共发生涉及低速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63起,其中财产损失事故52起,伤人事故16起,造成19人受伤。其中,2019年11月,兴义市发生老年代步车交通事故12起,较2018年同期相比,2019年平均起数增幅较大,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会上,相关部门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大对老年代步车的整治查处力度。

  会议介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是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都属于非法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对此保险公司将不能承保,已经承保的无牌无证车辆也不予理赔。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四轮电动车大部分都不在国家工信部公布的目录范围之内,也就意味着购买后无法上牌上路行驶,擅自上路将被查处,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保障权益和理赔。


经销商发言。

  在听完各部门介绍后,各经销商充分反映了意见,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并咨询了处理办法。经现场解答,各经销商意识到了老年代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承诺不再销售低速四轮电动车。

  什么是老年代步车,它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各式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休闲车等并不属于规范的车辆类型名称,只是销售商或厂家为混淆该类车型为非机动车而起的商业名称,然而,这类车以蓄电池或燃油驱动为动力,内部的刹车、油门、挡位也一应俱全,行驶速度可达40~50公里/小时,完全超出了非机动车的范畴,属于机动车。老年代步车车辆类型鉴定标准与方法,详见下例司法鉴定意见书。

  老年代步车能上道路行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并且该车型已列入公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名单的,才能注册登记。老年代步车因不能注册登记上牌,故不能取得合法上路资格。

  老年代步车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缺乏统一的车辆生产安全标准和评判体系,车辆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性能较低;行驶速度低于机动车,高于非机动车,速度差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决定性因素;其驾驶人大多未经过专业系统的驾驶技能培训和考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必备的安全驾驶技能与安全意识;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年代步车一旦发生事故,损害赔偿难以落实,相关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驾驶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交警部门将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经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委托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类型进行鉴定,经司法鉴定为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违法驾驶机动车的责任:

  上道路行驶被查处的老年代步车,一律扣留车辆;

  被二次查处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的,一律行政拘留;

  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发生事故的,一律行政拘留;

  有其他交通违法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我购买老年代步车的时候,随车提供了车辆保险,为什么却说老年代步车没有保险保障呢?

  2020年1月2日,黔西南州保险行业协会已向我州各财产保险会员公司下发《关于禁止承保低速四轮电动车的通知》,该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州各财产保险公司禁止承保低速四轮电动车。详见黔西南州保险行业协会通知文件。

  我在购买老年代步车的时候,商家告诉我这是电动车,不需要给车上牌、购买保险,也不需要驾驶证,我可以向商家索赔么?

  我们可以通过北京市的一起诉讼案例来揭晓答案。2018年7月,北京房山的赵某某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价值29800元,商家表示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不需要驾照,不需要上牌”。2018年7月赵某某以“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刻意对车辆性质进行隐瞒,对其造成误导,构成消费者欺诈”为由,将销售商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该公司“退一赔三”。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支持赵某某提出的“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除退货退款外,向赵某某支付三倍赔偿金,总计89400元。

  针对赵某某遇到的类似消费者欺诈问题,车辆所有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兴义交警寄语:

  2018年11月8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

  老年代步车突出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已严重影响我市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越来越多的交通参与者呼吁加强老年代步车的整治力度,消除此类车型引发的安全隐患,保障群众道路交通安全。希望广大市民与执法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早日解决老年代步车乱象问题。同时,希望广大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机动车。

  (卢生龙)

编辑: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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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多部门约谈经销商 众商家承诺不再销售“老年代步车”

亮点黔西南 | 2020年01月08日 10:29:48 | 卢生龙

  随着兴义市低速四轮电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在随之增加。1月7日下午,兴义市治堵办、市交警大队、市监局等多部门组织兴义市“老年代步车”经销商进行集中约谈。经现场解答,各经销商意识到了老年代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承诺不再销售低速四轮电动“老年代步车”。

  据了解,近年,兴义市低速四轮电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但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在随之增加。2019年,兴义市共发生涉及低速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63起,其中财产损失事故52起,伤人事故16起,造成19人受伤。其中,2019年11月,兴义市发生老年代步车交通事故12起,较2018年同期相比,2019年平均起数增幅较大,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会上,相关部门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大对老年代步车的整治查处力度。

  会议介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是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都属于非法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对此保险公司将不能承保,已经承保的无牌无证车辆也不予理赔。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四轮电动车大部分都不在国家工信部公布的目录范围之内,也就意味着购买后无法上牌上路行驶,擅自上路将被查处,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保障权益和理赔。


经销商发言。

  在听完各部门介绍后,各经销商充分反映了意见,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并咨询了处理办法。经现场解答,各经销商意识到了老年代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承诺不再销售低速四轮电动车。

  什么是老年代步车,它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各式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休闲车等并不属于规范的车辆类型名称,只是销售商或厂家为混淆该类车型为非机动车而起的商业名称,然而,这类车以蓄电池或燃油驱动为动力,内部的刹车、油门、挡位也一应俱全,行驶速度可达40~50公里/小时,完全超出了非机动车的范畴,属于机动车。老年代步车车辆类型鉴定标准与方法,详见下例司法鉴定意见书。

  老年代步车能上道路行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并且该车型已列入公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名单的,才能注册登记。老年代步车因不能注册登记上牌,故不能取得合法上路资格。

  老年代步车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缺乏统一的车辆生产安全标准和评判体系,车辆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性能较低;行驶速度低于机动车,高于非机动车,速度差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决定性因素;其驾驶人大多未经过专业系统的驾驶技能培训和考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必备的安全驾驶技能与安全意识;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老年代步车一旦发生事故,损害赔偿难以落实,相关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驾驶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交警部门将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经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委托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类型进行鉴定,经司法鉴定为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违法驾驶机动车的责任:

  上道路行驶被查处的老年代步车,一律扣留车辆;

  被二次查处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的,一律行政拘留;

  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发生事故的,一律行政拘留;

  有其他交通违法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我购买老年代步车的时候,随车提供了车辆保险,为什么却说老年代步车没有保险保障呢?

  2020年1月2日,黔西南州保险行业协会已向我州各财产保险会员公司下发《关于禁止承保低速四轮电动车的通知》,该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州各财产保险公司禁止承保低速四轮电动车。详见黔西南州保险行业协会通知文件。

  我在购买老年代步车的时候,商家告诉我这是电动车,不需要给车上牌、购买保险,也不需要驾驶证,我可以向商家索赔么?

  我们可以通过北京市的一起诉讼案例来揭晓答案。2018年7月,北京房山的赵某某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价值29800元,商家表示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不需要驾照,不需要上牌”。2018年7月赵某某以“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刻意对车辆性质进行隐瞒,对其造成误导,构成消费者欺诈”为由,将销售商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该公司“退一赔三”。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支持赵某某提出的“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除退货退款外,向赵某某支付三倍赔偿金,总计89400元。

  针对赵某某遇到的类似消费者欺诈问题,车辆所有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兴义交警寄语:

  2018年11月8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

  老年代步车突出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已严重影响我市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越来越多的交通参与者呼吁加强老年代步车的整治力度,消除此类车型引发的安全隐患,保障群众道路交通安全。希望广大市民与执法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早日解决老年代步车乱象问题。同时,希望广大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机动车。

  (卢生龙)

编辑: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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