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议事规则,兴义一基层干部受处分!
编者按:为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廉洁黔西南”微信公众号根据近年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典型案例,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分析点评,即日起推出“以案说纪之六大纪律典型案例评析”系列报道,以飨读者。
以案说纪之六大纪律
典型案例评析之五
典型案例
2019年2月,兴义市马岭镇平寨村居民岑某某到平寨村党支部补党员档案信息(其党员档案按期转正一栏未填写)时,平寨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兴在没有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的情况下,就决定为岑某某补充完善《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一栏,并委托平寨村村委会副主任帮其盖了村党支部的章。之后,张某兴补签了“该同志符合转正”及党支部书记的签名,并将转正日期落款为“2008年5月31日”。
2019年4月,因违反议事规则补办预备党员转正手续,连同违反工作纪律, 张某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组织纪律相关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分析点评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并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党组织一把手只讲集中不讲民主,习惯于逢事先定调,重大问题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有的甚至对多数人的意见也置之不理;有的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在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搞变通;有的借集体决策名义搞集体违规事项,都是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上述案例中,当事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致使民主集中议事程序成为摆设,这是党的纪律不允许的。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增强纪法意识,时刻挺纪在前,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只有这样,集体决策才不会变形走样。(州纪宣)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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