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调整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近日,兴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兴义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提高兴义市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
享受提高护理费的对象为兴义市持有伤残抚恤证分散供养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调整后的月护理费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月护理费标准按2019年兴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91.50元的50%计发,即每月按4046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月护理费标准按2019年的兴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91.50元的40%计发,即每月按3237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月护理费标准按2019年兴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91.50元的30%计发,即每月按2427元。
据悉,本次调整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兴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发放,年终进行结算。
(兰忠素)
责编:张雨亭 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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