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好处破坏营商环境,兴义一干部受处分!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各级各部门切实扛起责任和使命,也离不开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努力。
然而,个别党员干部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纪法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甚至从中捞好处,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兴义市桔山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刘某龙,便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刘某龙在任桔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老板王某、孙某某在拨付工程款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11500元。此外,刘某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刘某龙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利用职务便利收取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其行为既损害了亲清政商关系、破坏了营商环境,又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予以严肃处理。2018年3月,刘某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被全部收缴。
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在优化营商环境这项重要工作中,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公仆情怀,明晰与企业家交往的界限,大胆同企业家交朋友,全力抓好惠企惠民政策落地执行,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安全和谐、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兴义市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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