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发放上半年 城乡低保金4367万元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底线,2021年上半年,兴义市发放城乡低保金4367万元。
2021年,兴义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年4332元,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675元。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生活补助(即每人每月增发203元),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一般残疾人和70岁老年人、未成年人、计生对象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15%增发补助金(即每人每月增发101元);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重病,按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生活补助(即每人每月增发108元),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一 般残疾人和60岁老年人、未成年人、计生对象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20%增发补助金(即每人每月增发72元)。
兴义市现保障农村低保对象8201户18097人,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398户3193人。2021年上半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3467.79万元,累计救助保障农村低保对象50622户(次)112257人(次);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899.59万元,累计救助保障城市低保对象8621户(次)19548人(次)。
下一步,兴义市将认真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各项政策,严格核算家庭收入,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将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来源:黔西南日报 作者:杨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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