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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关于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2年07月12日 08:00:59来源: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通行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一)宣传教育阶段:2022年7月10日至2022年8月10日。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整治区域

  兴义市城区及所有乡镇(街道)

  三、重点整治车型

  (一)摩托车(含两轮机动摩托车、三轮机动摩托车、二轮电动轻便摩托车、二轮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三轮车);

  (二)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

  四、整治重点

  (一)车辆未上牌;

  (二)无证驾驶摩托车;

  (三)骑行不规范配戴安全头盔;

  (四)酒驾醉驾骑行车辆;

  (五)行驶过程中违规使用手机;

  (六)超员行驶;

  (五)随意穿插变道、占用人行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六)闯红灯、乱停乱放、“飙车”等违法行为;

  (七)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无保险及非法改装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八)16周岁以下骑行电动自行车,18周岁以下骑行摩托车;

  (九)三轮电动车违规载人载货等交通违法行为;

  (十)非法安装遮阳(雨)棚;

  (十一)冲卡逃避检查;

  五、整治方式

  (一)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的查处

  1、市内各个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国省道重点查处摩托车违标电动车逆向行驶、无牌无证驾驶,车辆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3、农村公路重点查处摩托车酒驾醉驾、无号牌、无证驾驶,违标电动车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载货;

  (二)定点查处+流动巡查

  将定点查处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执法机动灵活性,有效打击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

  六、整治措施

  (一)公安机关将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广播、报纸等媒体和网络平台曝光。

  (三)凡查获公务人员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除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书面通报所属单位。

  (四)对查获16岁以下学生非法骑行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家长认领,责令家长加强监管,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同时通报学校,加大批评、教育、曝光力度。

  (五)查处违法行为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六)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珍爱生命、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 7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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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关于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2022年07月12日 08:00:59 |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通行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一)宣传教育阶段:2022年7月10日至2022年8月10日。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整治区域

  兴义市城区及所有乡镇(街道)

  三、重点整治车型

  (一)摩托车(含两轮机动摩托车、三轮机动摩托车、二轮电动轻便摩托车、二轮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三轮车);

  (二)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

  四、整治重点

  (一)车辆未上牌;

  (二)无证驾驶摩托车;

  (三)骑行不规范配戴安全头盔;

  (四)酒驾醉驾骑行车辆;

  (五)行驶过程中违规使用手机;

  (六)超员行驶;

  (五)随意穿插变道、占用人行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六)闯红灯、乱停乱放、“飙车”等违法行为;

  (七)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无保险及非法改装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八)16周岁以下骑行电动自行车,18周岁以下骑行摩托车;

  (九)三轮电动车违规载人载货等交通违法行为;

  (十)非法安装遮阳(雨)棚;

  (十一)冲卡逃避检查;

  五、整治方式

  (一)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的查处

  1、市内各个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国省道重点查处摩托车违标电动车逆向行驶、无牌无证驾驶,车辆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3、农村公路重点查处摩托车酒驾醉驾、无号牌、无证驾驶,违标电动车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载货;

  (二)定点查处+流动巡查

  将定点查处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执法机动灵活性,有效打击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

  六、整治措施

  (一)公安机关将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广播、报纸等媒体和网络平台曝光。

  (三)凡查获公务人员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除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书面通报所属单位。

  (四)对查获16岁以下学生非法骑行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家长认领,责令家长加强监管,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同时通报学校,加大批评、教育、曝光力度。

  (五)查处违法行为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六)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珍爱生命、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 7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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