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万元 兴义出台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
为大力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激励兴义籍现役士兵、士官保家卫国,建功立业,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为家乡争光,进一步推进全市双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日前,兴义市出台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
办法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制定。凡兴义市户籍现役官兵,2017年1月1日起,在部队服役期间个人立功受奖,凭受奖喜报、通知书或立功受奖登记表,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000元; 荣获一等功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军官)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来源:兴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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