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4月以来,兴义市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按照“城乡统筹、权责清晰、扩围增效”的原则,扎实推进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工作,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月1800元、增幅5.9%,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月1300元、增幅8.3%,提高后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新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
在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界定中,兴义市根据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对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对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或失踪和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儿童,可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兴义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社会救助工作,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方略,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困有所助”民生工程,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调查走访核查,把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纳入2023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内容,严把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对象及其收入水平,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救助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全面杜绝“漏保、错保”现象的发生。
(吴古昌)
责编:王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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