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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发布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3年06月27日 09:03:17来源:兴义教育宣传 作者:

兴义市发布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心校具体负责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以及“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积极挖潜扩容、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结合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指导学校按照“一校一策”制定招生方案,实现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划片、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招生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深入推进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机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同步登记、同步录取、同步注册”。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要指导学校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录取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登记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随机摇号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在同步招生工作期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以通过补录方式进行录取。

  (五)坚持房产周期认定政策。为有效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逐年推进原则,继续深入实施房产周期认定招生政策,配套小学的商住小区,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或截至8月31日变更时间满五年的,产权所有人及其子女入学,纳入配建小学招生范围;从2024年起,房屋产权变更认定周期为六年。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一)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达到中度及以上等级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安排;对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由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和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学校服务范围,采取随班就读方式,实行划片招生;对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政策性教育保障

  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保障的人员子女入学,享受教育优待政策,资格审核时间:6月27日至6月29日。

  (一)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单位确认证明、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二)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军官证、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经兴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三)持有黔西南州人才服务有效绿卡或优才卡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单位任职证明、绿卡或优才卡、聘用合同、学历证书、职称资格、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四)被市级及以上确认机构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确认机构认定文件及证书、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五)兴义市、义龙新区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企业、重点上市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近2个季度纳税或免税申报材料、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六)通过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但未持有黔西南州人才服务有效绿卡或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地在兴义市、义龙新区,提供入学申请、单位任职证明、就业协议、聘用合同、学历证明、职称资格、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以实际居住地为入学依据,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按统筹原则安排。

  (七)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纳入教育优待政策文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以实际居住地为入学依据,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按统筹原则安排。

  四、一年级招生

  (一)入学年龄:一年级入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计划招生444个班19980人,其中兴义市325个班14625人,义龙新区119个班5355人。

  (三)招生对象

  1.公办小学划片招生

  (1)兴义市、义龙新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照“人户一致”原则,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兴义市、义龙新区常住户籍,按照学校服务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2)配套公办小学的商住小区产权所有人及其子女入学。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或截至8月31日产权变更时间满5年的,纳入配建小学招生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3)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应读尽读原则,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纳入指定学校服务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2.公办小学统筹调剂对象

  按照“缺位递补、统筹调剂”招生原则,结合“一校一策”招生方案,登记人数未突破招生计划的,全部纳入招生对象;对符合统筹条件适龄儿童集中的区域,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可采取随机摇号等招生模式录取。

  (1)具有兴义市、义龙新区集体户籍、寄搭户籍、空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结合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统筹原则调剂安排。

  (2)未配套小学的商住小区,产权所有人及其子女户籍已迁入本址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结合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统筹原则调剂安排。

  (3)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IC卡)、劳动劳务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租房(或购房)合同、法定监护关系材料,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结合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统筹原则调剂安排。

  3.民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收具有兴义市、义龙新区户籍或持有兴义市、义龙新区有效居住证(IC卡)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时间:7月17日至7月19日。

  五、七年级招生

  全市(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七年级招生同步开展,公办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实行整班移交,民办学校在审批范围内实行自主招生。

  (一)招生计划。计划招生441个班22050人,其中兴义市342个班17100人,义龙新区99个班4950人。

  (二)招生对象

  1.城区公办初中学校。为巩固提高城乡一体化办学改革成果,深入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学位统筹,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由各教育集团初中学校、市(区)直学校配合完成城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州民族寄宿制学校(兴义五中附设)、兴义四中实行融合招生模式。负责完成兴义市红星路小学、云南路小学、盘江路小学、向阳路小学、笔山小学、延安路小学、桔乡路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工作;融合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兴义五中教育集团组织实施。

  (2)兴义市第九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第八中学附属小学(阳光小学)的整班移交工作。

  (3)兴义市第七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坪东小学、小店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4)兴义市第十六中学:负责完成红星路小学万峰林校区、下五屯中心小学、高卡小学、纳山小学、耳寨小学、笔架山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5)兴义市万峰林民族学校:负责完成兴义市万峰林小学、乐立民族小学、瓮本小学、万峰林民族学校(小学部)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6)兴义市第十五中学、清水河镇中学实行融合招生模式。负责完成兴义市金城小学、桔园小学、洒贡小学、凤仪路一小、清水河镇品甸中心小学、新场小学、红旗小学、泥溪中心小学、新华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融合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兴义市第十五中学组织实施。

  (7)兴义市丰都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第九小学、丰都小学、普子小学、江岸小学、普硐小学、和平小学、田坝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8)兴义市洒金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洒金小学、坝美小学、木贾小学、东贡小学、活跃小学、那年小学、枫塘学校(小学部)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9)兴义市实验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第十小学、兴义市第十一小学、酸枣小学、锅底塘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0)兴义四中万峰校区:负责完成兴义市万峰学校(小学部)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1)兴义思源实验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向阳路小学民航校区、红星路小学富康校区的整班移交工作。

  (12)兴义思源实验中学英雄路校区(兴义市第十七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第八小学、文化路小学、水井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3)兴义市马岭中学:负责完成马岭街道中心小学、龙井民族小学、瓦嘎小学、平寨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4)兴义四中则戎校区:负责完成则戎镇和南盘江镇辖区公办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5)顶效街道初级中学:负责完成顶效街道楼纳学校、顶效街道顶效小学、木陇街道铁路小学、木陇街道小寨小学、木陇街道马别小学、木陇街道红星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6)顶效街道国建中学:负责完成顶效街道合心小学、顶效街道绿化小学、顶效街道查白小学、顶效街道绿荫小学、木陇街道新市民第一小学、木陇街道新市民第二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7)木陇街道纳省学校:负责完成纳省学校(小学部)、打帮小学、大蚌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2.乡镇公办初中学校。负责完成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其中仓更镇中学、捧乍中学除完成服务片区招生任务外,还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完成洛万乡、沧江乡、鲁布格镇、三江口镇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入学工作。

  (1)仓更镇中学:负责完成洛万乡、沧江乡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2)捧乍中学:负责完成鲁布格镇、三江口镇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3.民办初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具有兴义市(含义龙新区)户籍、学籍或持有兴义市(含义龙新区)有效居住证(IC卡)的小学毕业生。

  (三)录取方式

  1.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招生原则,实行整班移交,整班移交花名册由市教育局派发;各初中学校须在6月28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发到对口小学,7月20日前完成整班移交对象实际就读学校核查工作,并将整班移交花名册返回市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2.民办初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备案开展招生工作,登记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登记学生,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随机摇号录取。

  (四)招生时间:7月3日至7月5日。

  六、招生简章备案

  (一)公办学校

  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审核备案,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审核备案。

  (二)民办学校

  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资质由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招生备案表、招生简章、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和收费备案。

  (三)备案时间:6月20日至6月27日

  来源:兴义教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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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发布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兴义教育宣传 | 2023年06月27日 09:03:17 | 

兴义市发布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心校具体负责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以及“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积极挖潜扩容、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结合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指导学校按照“一校一策”制定招生方案,实现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划片、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招生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深入推进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机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同步登记、同步录取、同步注册”。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要指导学校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录取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登记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随机摇号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在同步招生工作期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以通过补录方式进行录取。

  (五)坚持房产周期认定政策。为有效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逐年推进原则,继续深入实施房产周期认定招生政策,配套小学的商住小区,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或截至8月31日变更时间满五年的,产权所有人及其子女入学,纳入配建小学招生范围;从2024年起,房屋产权变更认定周期为六年。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一)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达到中度及以上等级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安排;对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由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和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学校服务范围,采取随班就读方式,实行划片招生;对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由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政策性教育保障

  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保障的人员子女入学,享受教育优待政策,资格审核时间:6月27日至6月29日。

  (一)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单位确认证明、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二)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军官证、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经兴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三)持有黔西南州人才服务有效绿卡或优才卡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单位任职证明、绿卡或优才卡、聘用合同、学历证书、职称资格、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四)被市级及以上确认机构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确认机构认定文件及证书、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五)兴义市、义龙新区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企业、重点上市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近2个季度纳税或免税申报材料、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六)通过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但未持有黔西南州人才服务有效绿卡或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地在兴义市、义龙新区,提供入学申请、单位任职证明、就业协议、聘用合同、学历证明、职称资格、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以实际居住地为入学依据,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按统筹原则安排。

  (七)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纳入教育优待政策文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以实际居住地为入学依据,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按统筹原则安排。

  四、一年级招生

  (一)入学年龄:一年级入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计划招生444个班19980人,其中兴义市325个班14625人,义龙新区119个班5355人。

  (三)招生对象

  1.公办小学划片招生

  (1)兴义市、义龙新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照“人户一致”原则,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兴义市、义龙新区常住户籍,按照学校服务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2)配套公办小学的商住小区产权所有人及其子女入学。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或截至8月31日产权变更时间满5年的,纳入配建小学招生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3)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应读尽读原则,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纳入指定学校服务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2.公办小学统筹调剂对象

  按照“缺位递补、统筹调剂”招生原则,结合“一校一策”招生方案,登记人数未突破招生计划的,全部纳入招生对象;对符合统筹条件适龄儿童集中的区域,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可采取随机摇号等招生模式录取。

  (1)具有兴义市、义龙新区集体户籍、寄搭户籍、空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结合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统筹原则调剂安排。

  (2)未配套小学的商住小区,产权所有人及其子女户籍已迁入本址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结合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统筹原则调剂安排。

  (3)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IC卡)、劳动劳务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租房(或购房)合同、法定监护关系材料,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结合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统筹原则调剂安排。

  3.民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收具有兴义市、义龙新区户籍或持有兴义市、义龙新区有效居住证(IC卡)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时间:7月17日至7月19日。

  五、七年级招生

  全市(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七年级招生同步开展,公办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实行整班移交,民办学校在审批范围内实行自主招生。

  (一)招生计划。计划招生441个班22050人,其中兴义市342个班17100人,义龙新区99个班4950人。

  (二)招生对象

  1.城区公办初中学校。为巩固提高城乡一体化办学改革成果,深入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学位统筹,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由各教育集团初中学校、市(区)直学校配合完成城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州民族寄宿制学校(兴义五中附设)、兴义四中实行融合招生模式。负责完成兴义市红星路小学、云南路小学、盘江路小学、向阳路小学、笔山小学、延安路小学、桔乡路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工作;融合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兴义五中教育集团组织实施。

  (2)兴义市第九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第八中学附属小学(阳光小学)的整班移交工作。

  (3)兴义市第七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坪东小学、小店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4)兴义市第十六中学:负责完成红星路小学万峰林校区、下五屯中心小学、高卡小学、纳山小学、耳寨小学、笔架山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5)兴义市万峰林民族学校:负责完成兴义市万峰林小学、乐立民族小学、瓮本小学、万峰林民族学校(小学部)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6)兴义市第十五中学、清水河镇中学实行融合招生模式。负责完成兴义市金城小学、桔园小学、洒贡小学、凤仪路一小、清水河镇品甸中心小学、新场小学、红旗小学、泥溪中心小学、新华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融合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兴义市第十五中学组织实施。

  (7)兴义市丰都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第九小学、丰都小学、普子小学、江岸小学、普硐小学、和平小学、田坝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8)兴义市洒金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洒金小学、坝美小学、木贾小学、东贡小学、活跃小学、那年小学、枫塘学校(小学部)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9)兴义市实验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第十小学、兴义市第十一小学、酸枣小学、锅底塘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0)兴义四中万峰校区:负责完成兴义市万峰学校(小学部)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1)兴义思源实验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向阳路小学民航校区、红星路小学富康校区的整班移交工作。

  (12)兴义思源实验中学英雄路校区(兴义市第十七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第八小学、文化路小学、水井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3)兴义市马岭中学:负责完成马岭街道中心小学、龙井民族小学、瓦嘎小学、平寨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4)兴义四中则戎校区:负责完成则戎镇和南盘江镇辖区公办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5)顶效街道初级中学:负责完成顶效街道楼纳学校、顶效街道顶效小学、木陇街道铁路小学、木陇街道小寨小学、木陇街道马别小学、木陇街道红星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6)顶效街道国建中学:负责完成顶效街道合心小学、顶效街道绿化小学、顶效街道查白小学、顶效街道绿荫小学、木陇街道新市民第一小学、木陇街道新市民第二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7)木陇街道纳省学校:负责完成纳省学校(小学部)、打帮小学、大蚌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2.乡镇公办初中学校。负责完成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其中仓更镇中学、捧乍中学除完成服务片区招生任务外,还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完成洛万乡、沧江乡、鲁布格镇、三江口镇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入学工作。

  (1)仓更镇中学:负责完成洛万乡、沧江乡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2)捧乍中学:负责完成鲁布格镇、三江口镇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3.民办初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具有兴义市(含义龙新区)户籍、学籍或持有兴义市(含义龙新区)有效居住证(IC卡)的小学毕业生。

  (三)录取方式

  1.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招生原则,实行整班移交,整班移交花名册由市教育局派发;各初中学校须在6月28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发到对口小学,7月20日前完成整班移交对象实际就读学校核查工作,并将整班移交花名册返回市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2.民办初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备案开展招生工作,登记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登记学生,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随机摇号录取。

  (四)招生时间:7月3日至7月5日。

  六、招生简章备案

  (一)公办学校

  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审核备案,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审核备案。

  (二)民办学校

  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资质由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招生备案表、招生简章、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和收费备案。

  (三)备案时间:6月20日至6月27日

  来源:兴义教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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