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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危害社会治安行为“亮剑”!兴义法院“公众开放日”集中宣判4起盗窃案件

2023年06月27日 14:08:06来源: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作者:韦明皇 陆亚丽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日前,兴义市人民法院对近期审理的4起盗窃案件进行集中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外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至6年零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兴义市40余名公众现场旁听了宣判。


(宣判现场)

  案例一 偷牛偷车,判刑!

  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上与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在兴义市清水河镇、桔山街道等区域内作案5起,秘密窃取他人7头黄牛、1辆三轮摩托车、1辆二轮电动车等财物。经价格认定,被盗财物共计价值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上、王某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盗窃数额巨大,应当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判处刑罚;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和地位相当,均为主犯;刘某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决定对其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刘某上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现场)

  案例二 偷变压器,判刑!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廖某利、李某贵与雷某超先后到兴义市乌沙、顶效、郑屯、七舍、丰都、木贾以及云南罗平等地,采取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等方式和手段,多次盗窃电力变压器。其中,被告人廖某利伙同他人盗窃13次,涉案金额17.84万元;被告人李某贵伙同他人盗窃10次,涉案金额13.09万元;被告人雷某超伙同他人盗窃8次,涉案金额11.2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利、李某贵、雷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廖某利、李某贵、雷某超相互合作,共同实施盗窃,所起作用相当,均为主犯。三被告人均系累犯,且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多次盗窃,应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廖某利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贵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雷某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现场)

  当天,兴义市法院还对另外两起盗窃案件同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某伟领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某领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宣判现场)

  向违法犯罪“亮剑”

  “今天,我们走进法院‘零距离’感触了庭审活动,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开、公正,阳光司法就在我们身边。相信在司法机关严打高压态势下,社会治安形势会持续向好发展,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也会进一步提升。”参加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的兴义一中师生表示。


(旁听人员)

  近段时间以来,兴义市法院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整治、惩戒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我们将聚焦人民群众关切,高质、高效办理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危害社会治安重点案件,坚决以凌厉攻势,主动出击,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亮剑’,以实绩实效进一步净化兴义市社会治安环境,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兴义市法院副院长唐鹏表示。

  兴义一中部分师生、市民代表、驻兴相关媒体记者共40余人参加了活动。

  来源: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撰 稿:韦明皇 陆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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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危害社会治安行为“亮剑”!兴义法院“公众开放日”集中宣判4起盗窃案件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2023年06月27日 14:08:06 | 韦明皇 陆亚丽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日前,兴义市人民法院对近期审理的4起盗窃案件进行集中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外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至6年零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兴义市40余名公众现场旁听了宣判。


(宣判现场)

  案例一 偷牛偷车,判刑!

  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上与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在兴义市清水河镇、桔山街道等区域内作案5起,秘密窃取他人7头黄牛、1辆三轮摩托车、1辆二轮电动车等财物。经价格认定,被盗财物共计价值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上、王某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盗窃数额巨大,应当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判处刑罚;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和地位相当,均为主犯;刘某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决定对其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刘某上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现场)

  案例二 偷变压器,判刑!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廖某利、李某贵与雷某超先后到兴义市乌沙、顶效、郑屯、七舍、丰都、木贾以及云南罗平等地,采取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等方式和手段,多次盗窃电力变压器。其中,被告人廖某利伙同他人盗窃13次,涉案金额17.84万元;被告人李某贵伙同他人盗窃10次,涉案金额13.09万元;被告人雷某超伙同他人盗窃8次,涉案金额11.2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利、李某贵、雷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廖某利、李某贵、雷某超相互合作,共同实施盗窃,所起作用相当,均为主犯。三被告人均系累犯,且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多次盗窃,应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廖某利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贵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雷某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现场)

  当天,兴义市法院还对另外两起盗窃案件同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某伟领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某领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宣判现场)

  向违法犯罪“亮剑”

  “今天,我们走进法院‘零距离’感触了庭审活动,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开、公正,阳光司法就在我们身边。相信在司法机关严打高压态势下,社会治安形势会持续向好发展,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也会进一步提升。”参加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的兴义一中师生表示。


(旁听人员)

  近段时间以来,兴义市法院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整治、惩戒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我们将聚焦人民群众关切,高质、高效办理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危害社会治安重点案件,坚决以凌厉攻势,主动出击,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亮剑’,以实绩实效进一步净化兴义市社会治安环境,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兴义市法院副院长唐鹏表示。

  兴义一中部分师生、市民代表、驻兴相关媒体记者共40余人参加了活动。

  来源: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撰 稿:韦明皇 陆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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