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法院发布两起非法集资案例: 天上不会掉馅饼,远离非法集资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惩处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兴义市人民法院一直在行动。
2023年,兴义市法院审结非法集资案件2件5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到十二万元,共责令退赔人民币高达七百零一万元,有效的震慑犯罪分子,减少了受害人的损失。
案件一
2012年以来,被告人辛某、胡某在未经国家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贵州炜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炜煜农资有限公司、黔西南州鲁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兴义市鲁屯商会为平台,以投资兴义商城项目为名,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以2%至3.5%的高额月利息为引诱,先后向冉某等8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691.9947万元,后经相关部门及本院积极努力,被告人辛某、胡某通过用商铺、房产等财产在判前清偿完毕86人损失,达到仅需退赔剩余3人15.2万元损失的效果。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判处被告人辛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被告人辛某、胡某共同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其中查某某4.9万元、袁某某5.51234万元、郑某某4.8万元。
案件二
2014年3月25日,被告人胡某、陈某、王某为能向社会融资而成立贵州聚宝阁投资有限公司,后三被告人在未取得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2%的高额月利息为引诱,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从2014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以投资为名先后向陈某某、代某某等105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937.745万元,所得用于工程项目建设、支付本金利息等,退还各集资参与人251.1999万元,造成各集资参与人686.5451万元损失不能退还的后果。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胡某、陈某、王某继续退赔各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686.5451万元。
法官提醒:
远离非法集资,就是保卫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保卫子女的教育钱。广大群众一定要对“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者损失自行承担”有更深入的理解。自己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善于思考,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收益、无风险”“一夜暴富”等所谓的投资项目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赚钱不易
别被骗子拿了去
拒绝非法集资
守护好我们的钱袋子
来源: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作者:田惠中 陆亚丽 袁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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