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法院集中宣判危害社会治安重点案件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日前,兴义市人民法院对2起危害社会治安重点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当庭判处3名被告人10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1 二人监守自盗,双双领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文原系兴义市丰都街道某旧衣服回收仓库管理人员。2023年2月15日,被告人曾某文伙同被告人马某兴共同参与实施盗窃,将某旧衣服回收仓库内的9.09吨旧衣服盗走。经认定,被盗财物价值1.54万元。案发后,马某兴主动退缴违法所得6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文、马某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和地位相当,均是主犯。被告人马某兴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当庭判处被告人曾某文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马某兴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02 协助网络诈骗,领刑10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刘某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流转违法犯罪资金。刘某勇从中获利3.5万元。经统计,2张银行卡涉及流水390余万元。另查明,被害人蔡某某、董某某等6人被骗资金共计28万余元转入被告人刘某勇的银行账户内。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银行卡为他人提供帮助,进行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量被告人刘某勇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当庭判处被告人刘某勇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3.5万元,予以没收。
对危害社会治安重点犯罪“零容忍”
“我们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聚焦人民群众关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盗窃等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零容忍”,以实际行动推进平安兴义建设,为兴义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兴义市法院副院长唐鹏表示。
来源:兴义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韦明皇 陆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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